一、买房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购买第一套房时,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购房的总价款,但不能超过账户的余额。购买二套房时,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6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有哪些?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