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与集资房有什么不同?
1、产权性质不同:
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有两种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房产权,即:如果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集资房的话,那么其产权性质属于房改房产权,但如果购买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性质则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2、价格不同:
由于集资建房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集资合作建房关系,因此,集资建房不存在销售问题,职工可免交部分税费,所售价格只是建造房屋的价格,不包含利润;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中包含3%的利润,即由房屋建造成本价格再加3%的利润构成。
3、出资人不同:
集资房由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建设性质上属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中低收入的家庭为主,范围相对比较广。集资房供应对象以集资单位的职工为主,范围相对较窄。
4、含义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集资房一般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所以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当经济适用房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二、购买集资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据了解,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红线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无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3、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5、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6、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7、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8、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