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乡村为了发展,都开始进行修路。但是村里修路,有部分需要村民出资,但是有很多农民朋友不愿意出资,所以想问专业人士,村里修路让村民出钱合法吗?下面美术资料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一、村里修路让村民出钱合法吗?
1、农村修路经费的来源大概主要有国家全额拨款、国家拨款+自筹、农民集资、村集体出资(前提是村集体有能力全额出资)等几种方式。
2、首先国家全额拨款和村集体出资一般都不需要农民出钱的。但是国家拨款加自筹的方式,可能需要农民出钱的。这个自筹,可以使爱心企业筹集,也可以使向上争取资金,也可以使个人或村民集资。当然这个集资是非强制性的。必须村民自愿集资修路,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持多数村民表示同意,才能进行集资,否则是不合法的。
3、法律法规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中有提到,对于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等。
二、村里修路占地不同意行吗?
1、如果村里修路时的修路协议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完成的,那么村民是可以有不同意方案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需要发布公告至少三十日,而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若确实有个别村民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进行如实说明。
三、修路占用农田怎么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征收土地的情况,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会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5、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才算合理合法的情况。
6、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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