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了很多优惠,但是在实际购房后,并未实现。这让大家比较生气,所以想问专业人士开发商购房优惠未兑现算违约吗?下面美术资料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相关内容吧!
一、开发商购房优惠未兑现算违约吗?
1、购房优惠没兑现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其承诺,如开发商违反其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其承诺,如开发商违反其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同时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
3、从《合同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只要购房者作为受要约人同意了开发商做出要约的意思,开发商的要约就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即使没有以书面形式体现,也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4、《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5、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开发商常用的卖房套路有哪些?
1、广告
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以虚假内容为噱头,广告中说了各种小区绿化、景观、健身房等美好的描述,却不写在购房合同里。等购房者提出想看书面文件及资料时,销售人员又谎称尚未印出来进行搪塞。空口无凭的承诺,为后面维权埋下隐患。
2、赠送面积也是套路
购房送阳台、两房变三房、书房半赠送、送车位等常见购房优惠实在让人心痒痒,好像省了几十万,但其实这其中暗藏很多套路,这赠送的面积可能本来就是你的,如开放式阳台本来就只计算一半的面积。而车位可能只是使用权,不能写入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完全没有保障。
3、定金的套路
现在很多楼盘都会预先收取购房者定金,虽然相关部门屡次强调这是违法行为,但开发商仍以“意向金”的概念打擦边球。原本购房者在签署了认购协议后交付定金,已是业内的潜规则,但由于当时购房者还未看到房屋买卖合同,即使在后期发现合同中有不能接受的条款,但已经交了定金,失去了主动权,不仅不能针对合同中的细节进行修改,想要退定金更是难上加难。
4、交房也暗藏套路
延期交房让很多购房人烦恼,投诉曝光后,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的情况虽然少了。但仍有部分开发商明知社区中的一些配套设施,甚至房屋内部施工质量,尚无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为避免赔偿业主延期交房的赔偿金,硬是在不合格的情况下交房,等到业主要求开发商整改时,开发商又把延期收房的责任推到业主身上。
三、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1、合同中的空白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在部分条款下面,有空白条款的存在。这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需要特殊注明的,但部分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
2、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否对等
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部分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了日的万分之几,一字之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
3、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会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若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后续保障有缺失。
4、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
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等。
5、垄断物管权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上述是关于开发商购房优惠未兑现算违约吗等内容的解答。这种情况,大家最好在签合同的时候,全都写在合同中,避免后期维权困难。当然大家在购房前,可以向之前买房的朋友咨询了解相关楼盘或开发商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