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摊电费的概念和范围
1、公摊电费是指公摊区域内发生的用电,公摊区域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消防通道、小区内道路,小区绿化景观。这些公共区域是为小区内所有业主服务的,所以其中发生的用电为公摊电。
2、公摊电费的范围包括楼宇应急和疏散照明、景观照明、泛光灯、楼栋公共照明、监控室动力与照明、园区路灯、园区草坪灯、园区围墙灯、人工湖、喷泉水泵动力所产生的电费。
二、小区公摊电费怎么算
1、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
2、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大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
3、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百分之七十分摊。
三、小区公摊电费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