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人来说,买房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为了解决居住问题,一般会选择租房,其中针对租房而言,据悉要征收税费,那2021年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住宅在线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一、2021年房屋租赁税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早前,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内容具体如下: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4、注意: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哪些房产不宜出租?
1、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宜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针对二房东私自转租房屋的情况来说,若是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民法典》中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若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所以在租房时,需要谨慎,不建议找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以免后期出现纠纷。
租赁房屋时,大家要看清楚租赁合同内的内容,关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要写清楚,这样在后期相对可避免一些问题。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房屋租赁税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哪些房产不宜出租的内容,本文资料整合自网络,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