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在对农村的整治力度上非常大的,从以前杂乱不堪的农村变成了如今全新面貌的新农村,这可得归功于国家的政策了。而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整治工作中大家都知道国家已经明确的指出了农民朋友们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有一户多宅的情况那是不合法的。那么一户多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一户多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的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的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的村民出卖、出租住房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二、哪些情况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其面积的总和符合了宅基地面积标的准一户村民在本村会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却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来予以确权。
2、因农房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是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其实是可以被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理应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3、宅基地的合法买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法律是允许的。而在农村是很常见的,比如儿子长大了该娶媳妇了,就要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批不下来,就只能够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新建或者是翻盖房屋,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
应当要予以确权的登记。
4、因管理部门的衔接问题而造成的一户多宅的,基于管理部门衔接而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要予以确权,不能因此而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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