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给农民个人用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国家对于自留地是有相应政策要求的。那么,2020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土地是属于全民和国家所有。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属于集体所有,那么自留地就归集体所有。”所以公民是不可以把自留地来作为遗产的继承,而公民只享有其使用权。
2、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是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是买卖,也不可擅自的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的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是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是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也规定了在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
3、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到了国家的保护,不可以随意的侵占。并且自留地是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的,而关于自留地确权登记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的进行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的问题,凡是被纳入了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的登记。
4、农村自留地需用于农业建设
(1)对于农村自留地而言,其需用于农业建设,也就是农业产品的种植,种植的产品归属农户所有,农户可以自行进行支配。
(2)换句话说,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农村自留地是不能用于建房的,若是农户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是要面临一定的惩罚的。
5、不得非法侵占农村自留地
(1)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占农村自留地,若是当地政府在征收自留地时,不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侵占了农户的自留地,农户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2)开发商也不得有侵占农村自留地的行为,不然村民可以制止其开发行为,一般正常的手续是开发商到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举办村民会议,出示征地的文件,并对拥有自留地使用权的村民给予一定的赔偿,在这些流程走完后,才可以进行自留地的开发。
6、农村自留地可以进行置换
(1)农村自留地是村集体组织按户的人口进行平均分配的土地,其分配时可能比较分散,村民在进行栽种时,会觉得不便,那么可以和本村村民进行协商处理,农村自留地是可以进行置换的。
(2)虽说农村自留地可以进行置换,但是其置换双方都得是归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在农村自留地置换完成后,双方均丧失了原有自留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且若是有一方成员想反悔重新要回原有的自留地,这就是违约,反悔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若是造成对方的损失,还得赔偿对方的损失。
7、农村自留地不可私自上市流转
(1)农村自留地虽然是农户进行栽种的土地,但其所有权在本村集体手中,农户只是拥有其使用权。
(2)对于只拥有自留地使用权的农户而言,不得将自留地进行出租或者是买卖,也就是说农户没有权利私自将自留地进行上市流转。
二、农村自留地怎么确权?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农村自留地确权的农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进行自留地确权登记申请,等待审核。
2、土地权属审核。有关部门对申请确权的农村自留地(已纳入到土地承包范围)进行权属审核,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注册登记。土地权属调查无误的,进行农村自留地登记注册,注意要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4、核发证书。持地籍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后,由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领取农村自留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农村自留地建房怎么合法化
1、提出建房申请
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农民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上报
村委会收到农民自留地建房的申请后,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决定自留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3、办理自留地转建设用地登记手续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自留地用途变更登记手续。
4、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向当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建环办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然后才可以在自留地上建房。
(以上资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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