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的流程有哪些
1、项目征收立项,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要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于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的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的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的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到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的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对于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房屋征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了解征收过程
城市房屋征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2、确定补偿范围
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附属物所有权补偿、院落、空地补偿。
3、选择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房屋产权调换,可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