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优势颇多,固然国家现在十分重视它的发展,近日,许昌市为把该市的装配式更进一步的发展,发表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特制定了八项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
(一)用地保障。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并逐步提高落实比例。2019年,中心城区在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落实比例达到40%以上。在土地供应时,规划、国土部门应将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等相关要求在土地出让条件或者供地方案中注明,并落实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得进行工程规划验收。
(二)财政支持。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市财政予以适当奖补(具体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四)税费优惠。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同时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部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五)科技支持。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各级科技计划指南重点支持领域。鼓励以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为重点,组建申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行业引导。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期间,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外,可正常进行施工作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心保温墙体)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优先推荐各类国家级、省级工程奖项,优先评定各类市级工程奖项。
(七)招标支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投标政策,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广总承包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八)交通保障。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本文主要给大家讲述了许昌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八大政策支持,但愿该市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