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对于农村的朋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在岳阳及其辖区华容县、临湘市、汨罗市、平江县、湘阴县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和转让?有哪些政策呢?
根据《岳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但是只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宅基地也可买卖与转让:
1、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转让与买卖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
第三十六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宅基地鼓励退回,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原有住宅破损不能利用的,无偿退回宅基地;原有住宅尚可利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村村民也可以将其多余的宅基地转让给其他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多余的宅基地上有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其补偿由转让双方协商处理。
2、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原因和第一条一样,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如果转让给村集体内的其他成员,必须要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后才可以转让。
3、转让人在村集体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这条要求保障了转让人有房可住,不能将宅基地出让后没有地方居住。
农村村民一户(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4、受让人在村集体没有宅基地
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如若受让人已经在村集体有宅基地了,就不能再接受别人宅基地的出让。
5、宅基地与房屋必须同时转让
这条要求保障了宅基地的居住属性,同时也确立了宅基地转让双方的权属。
岳阳市的农村村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第十三条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征收(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四)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五)成年子女因婚嫁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六)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七)农业人口迁入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无宅基地的;
(八)因外出打工、上学、服军役、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