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都知道,因为土地国有,我们只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农村自建房在修建之前需要准备农村自建房审批材料交到规定的地方,然后审批过之后才能够开始修建农村自建房,那么农村自建房审批材料有哪些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1.申报资料
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签字;②用地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③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一户一宅证明;④原宅基地经批准,需改建、扩建的,提供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批准依据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⑤外地迁入户,需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已婚嫁,确需分户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需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2.审批流程
农村住房用地审批流程:①申请。用地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负责对用地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是否存在转移、出租房屋后申请建房、是否属本村村民等情况进行审查;②公示。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在用地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建房户姓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方案等),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会在《赣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用地申请人报乡镇规划所和国土所;③审核。乡镇规划所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所、驻村干部、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与农户签订建房承诺书(内容包括房屋占地面积、体量、层数、间距、户型设计等),并在《赣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核发《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报批过程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⑤备案。审批通过后的用地资料报县城建局和县国土局备案;⑥监管。在建房审批过程中,规划所、国土所、村委会、建房户四方必须做到选址到场、放线到场、下地基到场、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房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报送竣工房屋图像和相关资料,办理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实。
这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农村自建房审批材料和审批流程的有关内容了,有很多业主都不了解,,私自的去修建农村自建房,这是万万不可取,不合法的建筑是都要被拆除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农村自建房审批材料,一切按照合法的流程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