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80后在当初上大学时,由于城市户口的各种吸引力,把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城市,变成了城镇户口,但是他们农村老家的房子还在,逢年过节还会回农村团聚。而现在农村各地都在进行房屋确权,像这种户口不在农村的情况,房屋确权还可以办理吗?有什么相关的政策规定?
一、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怎么办理?
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农村的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是保证农民居住生活的必要条件。虽然说户口不在农村了,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却还在,只要当地农村村集体出具证明材料且进行公告,所有村民没有异议,就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进行房屋确权。但是需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也就是户口不在农村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只要房屋不倒,依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改建和重建,房屋自然倒塌之后,宅基地要收归集体所有。
二、户口不在农村的房屋确权政策规定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权。
针对户口不在农村,却拥有农村房屋的非农业户口居民,通过继承房屋等合法手段取得的,经过村集体出具证明和公示后,可以进行确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是房屋属于农民,并可以继承,只要房屋不倒,非农业户口可以正常使用。但是,一般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确权给非农业户口居民,所以在土地登记时必须标注权利人的属性为非本村成员。
2、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回归村集体所有。
虽然说非农业户口所拥有的农村房屋可以进行确权,且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由于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且只有本集体组织内容成员才可以申请,所以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重建或改建房屋。如果老家的房屋自然倒塌,那么农村的宅基地就回归村集体所有,和你就没关系了;如果老家房屋能正常住人,那么仍可以确权但必须标注权利人属性,并且继承者不能获得确权。
从上述内容就可以看出,虽然户口不在农村,但是老家的房子还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只要有村集体的证明以及村里的人都没意见。而且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也可以继续使用,但是这些都是在房屋可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将被集体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