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安全保证金该不该收取?这应该是很多农村朋友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吧,为了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建立村民建房的约束机制,很多地方都会选择收取农村建房安全保证金,但是对于是不是该收取,很多人还是很疑惑,在这里小编就来和大家解释一下。
一、农村建房安全保证金
农村建房应该事先申请,等批复后,才可以建房的。这个批复是有这样个要求的。就是建房面积,建房规格,必须要符合报批的建房设计,当不符合要求时,是不能获得批准的,并非是想怎样建就怎样建的。保证金就是这个作用的。只要不违背,建完房验收后,保证金还是要发还的。
这个问题规定是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制定的,农民建房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节约用地的原则;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原则;“一户一宅”的原则;拆旧建新的原则;严格报批的原则。
有的地方规定,签约发证,在向建房申请人发放“一证一书”前为加强规划管控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建房申请人双方签订执行规划,履约协议,并对每户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建房申请人向乡镇规划所自愿购买和缴纳选定的建房户型复印图纸50元。建房申请人房屋遵循规定和建筑风格,未出现违规建房和违法用地情况的如数退还可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二、农村建房安全不合法的“保证金”?
为了达到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点面融景的效果,按照“一户一规划”的要求,对拟新建或改造的房屋逐户进行规划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区政府还会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并从国土、规划等部门调派专人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每户的设计费都要两三万,这是免费为村民提供。”相关政府人员说为了建设生态旅游区,各级政府倾注了大量心血,征收建房保证金,是对村民建房的一种约束。
只要村民递交建房申请,规划单位就会进行规划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效果图和施工图纸。为了防止有些村民递交建房申请后并不建房,浪费行政资源,需要征收一定保证金,作为契约。有村民对征收保证金表示了理解和支持,但更多的村民提出,保证金征收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合理,但不一定合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认为,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允许行政部门可以征收保证金,征收保证金行为涉嫌违法。
三、农村建房安全保证金意见
第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健全管理机构,设立以村民理事会为管理主体的村民建房履约保证金资金库,由村民委员会监管。采取每户缴纳10000元建房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约束,并签订《村民建房承诺书》,对不按规划建设或建筑物外墙不进行装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鼓励外墙贴瓷砖并作坡屋顶建设。对按规定要求建房的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在1个月内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村拆违经费和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村民建房的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为村民建房的二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为村民建房的三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的三级联动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新增超高、超大、超层违法违规建设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和拆除。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村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和挂片驻村干部为辖区内村民建房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乡(镇)行政执法队员为本村范围内村民建房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规划、超出建设规模或裸墙,且未及时改正、拆除的,按相应违规建房数额的多少对乡村干部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建房安全保证金的相关内容,大家现在应该对这个问题了解了吧,现在农村建房审批越来越严格,缴纳保证金、拆除违规建筑、乡村干部负责制,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及进一步规划,以后农村房子不是你想盖就能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