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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 农村住宅用地规定有哪些?千万要了解清楚

时间 : 10-16 投稿人 : 聪聪 点击 :

如今,农村土地管理越来越规范,住宅用地,耕地都有分配标准,不可以像以往那样随意占用土地盖房,农村住宅用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那么农村住宅用地规定有哪些?了解这些规定才能合理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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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住宅用地规定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进行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相关宅基地。这主要是对新申请宅基地而言,但因房产的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等原则上都是不作处理的,农村村民也可以出卖等方式来自行处理,也可以维护原状,但房屋也是不得进行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这里还需说明的是一处宅基地不等于一宗地,宅基地是可以分开的,但它的面积应当进行累计计算。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并达到了相关规定的面积标准,不得购买住宅,也不得到其他地区购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作为住宅。

农村住宅申请的相关标准一般都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都是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对宅基地的面积规定也相差较大,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原《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作出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将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2、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这是本法确定的原则。由于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分散,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高达190多平方米,超过最高标准150平方米的27%。今后农民建设住宅主要还是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的一个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都是要实施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态度,要按农村村民自治的相关原则,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由村民会议讨论是否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审批前,应当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批准后,应当当予以公告,并且接受群众的监督。

4、农村村民进行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批准宅基地。但是村(或村民组)内由于两户的宅基地都未达到相关标准的 ,而进行宅基地的一个调剂,由其中一户来进行申请宅基地的,不属在此列,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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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住宅用地面积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的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的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都不允许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一些原因的确需要进行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的人口落户在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一些公益事业的,如果是需要进行拆迁的;农村居民也是可以进行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a、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b、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c、出卖或出租农村住房的;

(三)农村住宅审批程序:

1、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向自己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的讨论,如果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都同意之后报国土所审核。

2、国土所会到实地现场来进行勘察,并且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3、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了以后,村民委员会张榜来公布以批准的一些宅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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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农村住宅用地规定以及相关的内容介绍。随着现在土地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所以大家更也应该要及时的进行了解土地方面的一些政策,建房时也好合理的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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