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三包的规定:
1、三包责任范围规定
据悉,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的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具体如下: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了维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2、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三包有有限期的规定,据悉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具体如下:
a、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b、15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进行修理。
c、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d、30日和5年的规定
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