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保障房的条件有哪些
1、家庭申请保障房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7、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二、租赁保障房的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本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障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提交申请。
2、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相关信息,发轮候号码。
3、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送至街道办审核,之后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
4、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
5、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
6、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