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纳税人来说,只要是有使用国有土地,一般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国家对于一些特殊土地或是特别情况是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将由县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批准。
二、哪些情况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困难减免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耕地征用免税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3、贫困地区减税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4、企业免税用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土地改造减免期限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6、特定土地减免
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1、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有许多公益性或是比较贫困的情况,国家是有特别照顾的。如果您也属于上述情况之一,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希望小编上述的整理可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