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社会上有了一些条条框框的规定我们才能井然有序的生活,不分区域在农村也是如此,比如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就必须先填报申请表。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些关于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及审批流程,当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必须要学习的。话不多说,看看正文内容介绍。
一、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及审批流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属实,不得虚假填写,然后交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镇村建办意见,镇土地分所意见;
3、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4、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的文件证明;
5、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之后就要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书;
6、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7、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8、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9、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二、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
2、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规定,农村住房建设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采用两种布局方式:一种是垂直分户(2-3层),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另一种是水平分户(4-5层),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住房层高以2.6米到3米之间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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