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最宝贵的财富,有了房子和土地就有了安身立命的根本。然而随着现在农村发展、城镇一体化建设,政府征用土地也是无法避免的一件事情。为了保障农民的一个合法权益,国家今年对农村房屋拆迁做了新的一些调整,同时明确了拆迁的补偿标准。那么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农村房屋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的补偿,青苗费也是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草房补偿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二层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此外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二、房屋补偿标准有那些?
1、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都会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的安置。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
2、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3、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的一个安置的确认凡具有五城区以及高新区非农业的一个正住户口,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经所在单位证明并且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一般都不足35m2的,按人均35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m2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m2给予补偿。
(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一定的补偿;
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m2予以补助;
原有住房面积一般不足人均35m2而按人均35m2安置的,超出的部分一般按900元/m2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
(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也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的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的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4、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奖励
(一)拆迁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建(构)筑物,按78号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号令第10条规定的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3%给予相关奖励;2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以及房屋的,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25日的不予奖励。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农村房屋补偿标准及相关的一些知识,希望这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房屋和土地对农民来说也是很重要,政府也在进一步完善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的相关问题,力求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农民才会积极的配合征地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