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对于农村的监管越来越严,大片违建房被拆除,但也有三种违建可不拆,不过关于它的相关依据大家还不甚了解。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的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种情形下,违法建筑可不拆除。
但是对于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在农村,主要是这三种违建可不拆:
1、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的宅基地,且确实因为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而无法拆除的,可以先不拆除;同时在确权时进行登记,在以后拆建和翻建时再进行拆除。
2、对依法继承的房屋或在1991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的限制,进行确权登记。
3、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要是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以凭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三种违建可不拆的相关依据如下: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房屋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对想要了解这方面内容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大家一定要好好对比自家的情况,现在有很多人打着拆违建的旗号进行拆除,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