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着居者有其屋、安定感需求的传统心理。实现住有所居,是很多中国人为之努力的目标。现在普遍的社会心理就是:房子在哪里,人就在哪里,家也就哪里。很多的中国人并不是只有一套房子的。很多在在购置完首套房后,会想要在购置二套房。接下来,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合肥二套房政策吧。
一、2019年合肥二套房政策
1、以家庭为单位,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所有的房产套数为准;
2、如果集体户口在原来户籍地没有购房或者不是房屋共同持有人的话,购买房屋时比照合肥本地户口执行规定,“只要名下没有房产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购房。”;
3、即使在外地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但在合肥没有贷款记录和购房记录的,都将被视作首套房;
4、二套房契税无论面积大小都是4%。
二、合肥二套房认定的标准
1、以前曾全款买房或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或是向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的话,是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若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也将视为第二套房。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那么,当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话,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三、合肥二套房首付规定
2016年10月2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二套房贷款进行了调整: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同时,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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