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自建房都是在国家给的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每个农户家中都会分有建各自房屋的宅基地。近期国家实行对农村自建房的确权也是进行一个权利的确认,但是没有具体时限的规定,只有使用权的时限规定。那么,对于农民来说农村自建房的确权会带来哪些优势呢?
自建房确权给农民带来的优势:
1、农村房屋使用权一般不需要,房屋的矛盾都是侵权引起,房屋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行为,村里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生矛盾,调取房屋原始记录,都有尺寸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方是否侵权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
2、农村房屋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房屋确权,法律没有规定单个村民确权条例,因为在分房屋时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所以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
3、农村房屋使用权,如果受理了是因为办事员不懂政策法规,所以也不会有结果,遥遥无期。但是政府和法院都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决。
4、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若是想要进行房屋买卖,只需要自己有相关的意愿即可,但是农村房屋不同,自己具有意愿还不行,还需要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即可获取到开具的相关证明,拥有了证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
5、当然,涉及到房屋买卖都不是小事,合同还是必须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会的开具证明之后,交易双方便可以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了。
根据以上几点,我们可得知农村的自建房确权后,对农民来说优势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已经进行房屋确权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值得欣慰的,但是当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未来得及确权的话,还是需要去处理好再进行确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