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开始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但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传统管理方式不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影响了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推进,为此,国家在这一方面提出了相对的政策。
下面是2017年政策中针对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采取的十个措施:
(一)大力推进EPC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项目管理模式。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可以承接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设计、施工等任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招标人可采用竞价预选招标或竞价批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允许办理提前介入登记手续。
对已经办理立项手续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开工并承诺按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实施,且经现场核查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条件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办理提前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开工后一定期限内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具体期限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中确定。
(三)强化预制率和装配率的审查要求。
装配式建筑项目各专业设计文件除按常规进行施工图审查外,还应审查预制率、装配率是否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后期设计文件发生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因素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单位重新进行审查。
(四)优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
装配式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验收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抽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项目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时,应加大对现场浇筑结构和预制构件连接部位、建筑起重机械与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
(五)加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管理。
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管理,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统一使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
(六)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服务。
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服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协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七)建立装配式建筑的成本计价体系。
市造价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装配式建筑工艺和措施的各项施工消耗信息,测算有关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程,发布装配式建筑构件及部品市场参考价格。未发布价格信息的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的价格,各相关单位可通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八)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深度融合。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的项目,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后,可认定为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对按照高标准建造,预制率达到40%、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参评时,可在标准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九)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和扶持。
利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按规定予以资助。
(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劳务工操作实训;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设相关课程,培养装配式建筑的管理和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