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许多老百姓缺乏法律意识,甚至脾气犟的人连规定也不听从,就说随意选址建房这件事吧,国家有规定建房不可以随意选址,否则会被拆除,所以今天再为大家普及下违规建房的后果是什么,来看看村里会采取什么措施应对违规建房。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同时,拆除单位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推进与自己利益关系的工程进展等目的,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请复议的权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单位的进展放缓,这样就能为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争取得到谈判、补偿的机会。
小编建议大家做知法懂法的好群众,不仅能够防止违反规定建房,还能在违规拆除的时候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你知道不能违规建房,还去建,这样村里就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