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各省都有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但每个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都有所区别,那么,湖南省在“一户一宅”上出台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每个人能分配到的面积是多少?
1、先规划后建设
根据《通知》,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选址建房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2、坚持“一户一宅”
有钱就能在农村多建几套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根据《通知》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3、控制建房规模
《通知》规定,建房规模不能随意扩大。《通知》明确,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村级公共服务用房及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坚持“一房多用”,避免超标和重复建设。
4、实行“建新拆旧”
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了解到,根据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此次调查宅基地不超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的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超标准面积的,按规定处理后确定土地使用权。
办法规定,宅基地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此次试点,只针对已建房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并不是为村民分宅基地。在申报时,村民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的,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使用面积,无法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处理。一处宅基地中有多人共用,符合多户分宗条件的,分户分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