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及浙江省、台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浙江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7号),针对台州市当前农村住房布局散乱、居住环境较差、建筑质量不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起草出台《通知》。
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着力提高农村住房设计、施工水平,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第一规范农房设计要求
《通知》规定,新建立地式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1.5米,建筑总高度(指室外地坪到建筑最高点,包括屋顶、楼梯间等)不超过14.5米。
确需建至4层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并从严控制。
鼓励农房按照“套”设计或者相邻农房采取套式联建;
优化建筑布局,科学配置农村住房功能空间;
楼梯间原则上要求开窗或采用防烟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通风以及排烟的要求;
农房设计要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御有关要求,提高防灾、抗震等能力,并着力探索形成“浙派民居”新范式。
《通知》要求,农房建设应当按照施工图(含通用图集)、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
第二下放农房审批权限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通知》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宅基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批后管理及规划核实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同时,将农房宅基地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联合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统一办理。
以上台州农村建房的新规定将马上实行,需要建房子的朋友一定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