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以来,我省各级文物部门在各地进行了抢救性的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其中古玉器的研究备受冷落,针对这一现象,喻燕姣在玉委会会刊发表的《论湖南出士的春秋战国玉器》一文中,对湖南春秋战国时期的玉器进行了研究。
这些玉器具有以下特点。以王器作为地位、身份不同的等级标志。用玉器随葬的人,都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财富。春秋时期越族墓以资兴旧市春秋墓为例,47座墓葬,只有20座有随葬器物,其余27座未发现任何器物。没有随葬物的墓,有两种可能,一是腐朽;二是墓主人为平民,无随葬物。
而有随葬器物的20座墓中只有7座墓中出土有玉器或水晶器。同一座墓,有玉器或水晶器的,其他的随葬物也相对较多。如M276随葬铜鼎、剑、矛、矛镦、锛及玉玦和砺石; M352有陶纺轮1件,水晶玦4件,玉玦4件; M571也出土铜削、陶纺轮及玉玦和水晶玦。这一现象在衡阳赤石春秋墓中也是如此。可见,拥有玉器的主人生前都拥有一定的财富,死后才有如此多的随葬品。楚墓中出土的玉器则更明显地证明了这一点。
玉器一般出土在拥有一定地位或财富的墓主的木椁墓当中。长沙浏城桥一号墓、临澧九里大墓以及澧县新洲一号墓的墓主人都是拥有一定地位的高级官吏或封君。长沙浏城桥一号墓为两椁一棺;临澧九里墓葬从规模和内涵来看,是楚人在长江以南的一个封君基地。澧县新洲一号墓也是如此,可见墓葬中出土的玉器是衡量墓主人生前富有程度的重要标志。
这些出土玉器的墓葬中,出现了玉的替代品。由于湖南地区不产玉,春秋战国时期湖南邻区也不产玉,而“古之君子必佩玉”,古墓随葬物中也用玉。由于玉石供应紧张,难以满足一般民众的需要,这时就出现了玉器的代用品,其中以琉璃器(玻璃)最多。在长沙、衡阳、常德、湘乡、益阳、资兴等地的战国墓中发掘了不少琉璃器。湖南出土的战国玻璃器总数约390余件,除各种彩色的琉璃珠、管外,还有琉璃璧、瑷、环、剑首和剑璲。
湖南战国楚墓共出土琉璃璧130 余件。如长沙杨家湾出土的一件琉璃璧,形制、纹饰与战国时期的玉璧完全相同,为仿玉制品无疑。显示了战国琉璃工艺达到了较高水平。战国时期的玉器替代品还有滑石器,它主要发现于长沙地区,制作比较精细,但只有璧一种,且数量少。
战国时期,湖南地区的墓葬中以璧随葬非常突出。璧具有多种功能,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就是不出王璧、琉璃璧,也出滑石壁,有的甚至出木璧。其差别主要在于墓主人的经济地位不同,随葬璧的质地就不一样。随葬琉璃璧的一般是地位较低的士和平民,而随葬滑石璧的墓主,他们是没有经济地位的,他们死后,家人只好找一种与玉壁相似的代用品。因为滑石器的色影为淡绿或白色,有破璃光泽,表面看上去与玉相似,因此穷苦的人们就将它作为玉璧的替代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