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玉挂件
作为政治等级制度的规范,在春秋战国时期玉器就有了详细的记载,如“六瑞“的使用规定为: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这些规范是以玉器的形制和尺寸来区分的,镇圭最大,桓圭次之,信圭再次之地位最低的男爵则用具有蒲纹的璧形玉器。秦以后,玉玺成了君权的象征。以玉为玺的制度,一直沿袭到清代,乾隆皇帝的宝玺,大多为玉制。玉玺如此,玉带也有级别规定,唐代就明确规定了官员用玉带的制度。
和田玉器作为财富的标志,早在原始社会的良渚文化、红山文化中就有表现。大型的墓葬中,作为陪葬的玉器就有几十件甚至上百件,可见墓主是有权有势、财富万贯的首领。到奴隶社会,这种现象更加明显,著名的安阳殷墟妇好墓、江西新干大墓等商代贵族和方国墓葬中,葬玉更是丰富,表明大的奴隶主贵族拥有贵重的玉器。另外最能表明玉器的经济价值的是商代的玉币,用玉作成贝形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凭证,同时也有用玉直接交换或进贡的礼品。到了明清以后,玉器商品以成为一种行业,进行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