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价墓出土螭首金盘
杨价墓出土螭首金杯
湖南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遗址、贵州海龙屯遗址均建造和使用于土司制度发展盛期,曾为土司治所和军事城堡,是土司制度实施的典型先行地区,是典型的多族群文化复合区域。作为系列遗产,具有土司行政和生活中心典型的功能构成、聚落格局和建造特征,在土司治所或城堡中具有代表性。
2015年7月,德国波恩。第39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表决大会上,我国的三处中国土司遗址: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贵州遵义海龙屯申遗成功。
三个土司遗址的考古工作深入开展从2010年开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的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被列为2010年的考古十大新发现之一。2011年,我国开始以土司遗产申请世界文化遗产。
三处土司遗址
在众多的土司相关遗存中,土司治所、城堡类遗存因其功能的综合性而最具代表性,是土司遗产的基本组成要素,共同体现出土司系列遗产的整体价值特征。其中,湖南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遗址、贵州海龙屯遗址均建造和使用于土司制度发展盛期,曾为土司治所和军事城堡,是土司制度实施的典型先行地区,是典型的多族群文化复合区域。作为系列遗产,具有土司行政和生活中心典型的功能构成、聚落格局和建造特征,在土司治所/城堡中具有代表性。
首先,三处土司遗址以历史时段上的共性特征和内在关联见证了古代中华帝国发展史中独特的“土司制度”及其管理理念。播州土司授宣尉司职于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是最早设立的高等级土司之一,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由明王朝发动平播之役,武力改土归流;湖南永顺土司授土司职于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授宣尉司职于明洪武六年(1373年),在土司制度鼎盛时期成为最高等级土司之一,清雍正六年(1728年)遵循“改土归流”要求,和平结束土司统治;唐崖土司授长官司职于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是较晚设立的低等级土司,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遵循中央政府“改土归流”政策,和平结束土司统治。三处土司城址的兴废背景与土司制度的产生、鼎盛、变革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对应,反映了国家和民族发展过程中中央政权和少数族群地区间利益平衡关系的不同处理方式。
其次,三处土司遗址反映了土司制度有效推行的典型地理环境与社会背景。三处所在的武陵山区和大娄山区,除了具有山川密布的典型地理特征外,还位于西南山区最接近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具备有效推行土司制度的成熟条件。在选址模式上,充分依托自然山水地形、适应亚热带暖湿气候条件的生存智慧,主要呈现出云贵高原东北边缘山地聚落背山面水、因地制宜的传统选址特征。老司城、唐崖土司城的选址位于半山平缓坡地,三面环水、一面靠山,呈现出武陵山区土家族山地聚落选址背山面水的基本特征;海龙屯作为山地城堡,既考虑了借助天险进行军事防御,又兼顾了屯上生活的便利。在整体格局上,三处遗址具有相同的聚落形态特征,明确反映了土司遗产共同的价值主题。
另外,土司遗产是各级“土司”统治、生活活动中最直接的物质载体,包括土司的行政治所、军事城堡、官署建筑群等遗存。这些遗存反映了土司制度作用下土司社会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状况。三座土司城的建筑风格在其所有遗存中最具代表性。三座土司城位于山地地区,墓葬多为实石墓,与中原地区的泥砖墓相比,更为大气。三座土司城的居住建筑、城墙、城门、道路、街市、码头、水井、排水设施、采石场等,体现了土司制度“因俗而治”的理念,具有鲜明的当地民族特征。另外,土司城的建筑风格特征体现了土司制度管理下的少数族群地区在传承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在建筑技术与艺术、工程组织等方面对中央规制和中央官方文化的选择性吸收,促进了本民族的文明与文化发展。
三处土司遗址中,播州土司遗址的考古工作开始最早,唐崖从1978年开始,老司城从1990年代开始。
播州土司遗址
播州,今日贵州遵义所在地,始置于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唐乾符三年(876年),山西太原人杨端平南诏入播,收复播州,开始了对播州的世袭统治。播州在杨氏家族的世袭经营下,势力日渐壮大。元明时期,杨氏是贵州最重要的土司。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明王朝对播州实行“改土归流”。由唐代延至明代,杨氏家族实际统治播州共传27代共30世,长达725年。杨氏最后一位土司杨应龙,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被朝廷所灭。
建国初期,为了配合贵州省博物馆的筹建,考古工作人员陆续展开田野工作。1953年发现播州杨氏土司13世杨粲墓,1957年实施发掘。随后发现了高坪、新蒲、团溪杨氏土司墓地。1980年代,开始对播州杨氏土司遗存进行系统调查,了解了海龙屯、养马城等关囤遗址及田庄堰塘遗址的分布情况。目前已发现与播州杨氏土司相关的遗存100余处,主要有:杨氏领播早晚两期司治白锦堡、穆家川遗址;以海龙屯为核心的军事防御网络体系的关囤遗址;反映其经济模式的田庄堰塘遗址;已清理发掘并确认的杨氏土司墓葬9座,分别是杨粲墓(13世)、杨价墓(14世)、杨文墓(15世)、杨铿墓(21世)、杨升墓(22世)、杨纲墓(24世)、杨辉墓(25世)、杨爱墓(26世)、杨烈墓(29世)。此外,还调查发现杨氏家族墓4座、播州宣慰同知罗氏家族墓地2处,及数处疑似土司墓的大型石室墓。
老司城遗址
老司城遗址位于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司城村灵溪河东岸,系由彭氏第十一世首领彭福石于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创建。明王朝设立永顺宣慰司后,其得到了大规模的营建。清雍正二年(1724年)废弃。它是永顺彭氏土司统治古溪州地区近600年的治所。
老司城的考古工作始于1995年,1995年至2014年,共进行了四次考古发掘。逐渐揭露出老司城遗址的格局,包括核心区——主体区(中心城址)——外围区。遗物主要有砖、瓦、石质建筑构件、金银器以及在本地烧制的釉陶器、景德镇订烧的官窑瓷器,以及来自景德镇或本地烧制的民窑瓷器等。外围区25平方千米,包括祖师殿建筑群、观音阁、俞家堡建筑群、监钦湾建筑区、碧花山庄、栈道、哨卡以及其他外围建筑遗存,为老司城遗址功能攸关和互补区域。
唐崖土司遗址
唐崖土司遗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尖山乡唐崖司村唐崖河西岸,为覃氏长官司治所。设立于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清雍正四年(1726年),接受清政府改土归流,土司城址废弃,唐崖辖地并入新设的咸丰县,其间有兴废和升降,十八世土司世袭统治380年。
早在1978年,唐崖土司遗址经考古调查确认为明清时期土司遗存。之后,逐渐进行相关调查勘探。2011年,以申遗为背景的考古工作启动后开始对唐崖土司遗址进行初步发掘。2013年,对衙署区的大衙门、内宅等遗址进行了重点发掘,认清了唐崖土司遗址的基本结构、布局和文化面貌,出土了大量石、陶质建筑构件和青花瓷器等遗物,其主要遗存年代为明代中后期至清初,占地约80公顷,为土家族唐崖覃氏土司治所。
土司遗存的独特性:既保留当地的民族特征,又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
土司遗产与中国西南地区各小型族群传衍至今的典型生活习俗和文化传统具有直接的关联,具备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是12-18世纪中国西南部多民族,山地文化多样性、独特性的体现。永顺老司城、唐崖土司城相关遗存与土家族典型习俗和文化传统有关联:贵州海龙屯遗址与仡佬族、苗族典型习俗和文化传统有联系;海龙屯的建立者杨氏家族据考证为今仡佬族。海龙屯所在的遵义地区,至今还是仡佬族人民主要的聚居地,保存了仡佬族人民的传统与习俗。同时,土司遗存的遗址格局表现土司在行政级别、文化教育、建筑风格等方面具备和中原文化的共性特征,体现了中国西南土司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
土司城的城址格局特征 体现中央政权礼制文化
土司遗址的整体格局主要呈现出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族群山地聚落随形就势、自由布局的传统特征。其行政、文教、家族墓地等与土司统治身份相关的功能区又引入了围合内向、序列关系、中轴对称等体现中央政权礼制文化,以及土司统治权力象征的营造特征,反映了土司统治地区在土司制度“因俗而治”的基础上,因“齐政”、“修教”作用而强化的社会秩序,以及社会功能构成的变化和聚落形态的发展。
三座土司遗址格局中存在的文教遗址体现出土司对中央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同。老司城遗址现存的若云书院遗址,文昌阁、观音阁、祖师殿等建筑遗存,以及唐崖土司城址现存的大寺堂佛教建筑遗存,玉皇台、张王庙等道教建筑遗存,共同表现了土司城在土司制度和中央官方文化影响下增加文教、非本土宗教等功能建筑,体现土司积极学习中央的先进文化。播州杨氏家族从宋代起加强对文教的重视,学习周礼,兴办文庙和学校,积极鼓励士子参加科举考试,提高地区文化水平。此外,永顺土司城遗址现存的土司钓鱼台、碧花山庄、灵溪河石刻题铭等土司休闲娱乐遗迹,体现了永顺土司效仿中央王朝文人士大夫寄情山水、刻石记事的生活娱乐休闲方式。文教上严格遵守中央规定。
遗址的建筑风格呈现多样性
三座土司城作为山地民族聚落,其建筑形式以本民族传统风格为主,包括木制吊脚楼、石砌城墙等。另一方面,在土司制度“齐政”“修教”理念作用下,作为土司的综合治所和兼具行政和军事作用的土司城堡,三处遗址中的办公、文教、土司墓葬等象征土司统治权力的建筑形式又表现出对中央政权官式风格的趋同。如:三处遗址内均发现有面阔五间的大型建筑遗址;永顺、唐崖两处城址中均建有官式风格的牌坊建筑,其墓葬形制与中原地区品官墓类似;老司城祖师殿建筑群采用中央地区常见的抬梁式木构建筑形式;海龙屯的城门形式与中原地区城门类似等。以上特征显现出土司以官式建筑形式彰显其特殊地位、巩固统治权威的利益诉求。
“土司墓”的厚葬之风
“土司墓”的厚葬之风受到中央官式文化的影响。土司墓葬的等级和规格非常高。墓园格局及墓葬形制规整、规模宏大,出土器物成套成组,以金银器为大宗,类型多样。虽然盗墓减少了出土的随葬物,但是出土的随葬物中仍有许多珍品。例如,杨价墓中所出土的一顶纯金凤冠,非常漂亮,是中国南宋唯一出土的一顶凤冠。在随后发现的其他土司墓葬中,也有类似的凤冠。土司墓葬的厚葬之风受到自唐以后中原地区厚葬之风的影响。
三处土司遗址代表了从元到清这个历史时段主体的土司历史发展轨迹,代表了其中流行的多民族的,集汉文化和多民族文化为一体的文化遗产。它们共同见证了古代中华帝国发展史中独特的“土司制度”及其管理理念,展现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不同族群间的文化与思想交流,及逐步树立对统一国家的理解和认同的途径,这对推动社会整体发展、保障国家长期统一、维护族群文化多样性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土司遗址的文教作用
土司遗址的年代从宋代延续至元明清时期,是我国羁縻·土司制度时期的实物遗存,它完整见证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由唐宋时期的羁縻之治到元明时期土司制度再到明代开始的“改土归流”的变迁。土司遗产反映了土司制度作用下土司社会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面貌,是帮助今人认识土司制度的珍贵实物遗存。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西南多民族地区独特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是中国“因俗而治”管理理念的物化体现,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有效维护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对当今世界各地民族自治管理模式可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保护好土司遗产的前提下,应向社会开放,促进公众了解历史上中央和西南少数民族的交往、增加对土司制度的了解,充分发挥土司遗址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文教作用。
(本文根据第二届世界考古论坛·上海所提供资料及对贵州省考古所所长周必素的专访整理而成,并参考了《中国文化遗产》2014年第6期《土司系列遗产潜在的突出普遍价值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