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政务公开“社会文物”一栏,公示了一封写给北京市文物局的函,称接到举报,中国嘉德(香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中部分标的疑似为走私至港的内地出土文物。
在这封名为“关于请调查了解中国嘉德(香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有关文物标的征集来源等情况的函”中,国家文物局告知北京市文物局:“近日接到举报,称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中的‘格物致知——泓燊堂吉金’、‘观古——瓷器珍玩工艺品’、‘金玉圭璋——香港重要私人珍藏古玉及青铜’、‘摶泥幻化——中国古代陶瓷’等专场中部分文物标的疑似为内地出土文物。”
除转交相关专场图录外,国家文物局请北京市文物局尽快向中国嘉德(香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上述文物标的的征集来源等情况,并于该拍卖会举办(5月29日)前将结果上报。
北京商报记者随后从北京市文物局了解到,此事涉及的拍卖标的不在北京,因此相关事宜将与国家文物局沟通后再做进一步工作。
中国嘉德方面昨晚称,刚刚得知这一消息,有关部门正在核查,有消息将第一时间与媒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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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标的不得上拍
早在2012年,国家文物局就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下列八类标的不得上拍:(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作者: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