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冕)近日,国家文物局在其官网挂出一份写给北京市文物局的函,要求其调查了解一批即将亮相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的文物,这些文物疑似为走私至港的内地出土文物。
国家文物局表示,近日接到举报,称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中的“格物致知——泓燊堂吉金”、“观古——瓷器珍玩工艺品”、“金玉圭璋——香港重要私人珍藏古玉及青铜”、“摶泥幻化——中国古代陶瓷”等专场中部分文物标的疑似为内地出土文物。
除了将相关材料转交外,国家文物局要求北京市文物局尽快向该公司的关联企业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调查了解这些文物标的的征集来源等情况,并于该拍卖会举办前,即本月29日前将结果上报。
这份函是最近半个月内,国家文物局给北京发出的第二份调查函了。
还有一份的内容分别涉及了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和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其中,华辰拍卖去年的3场拍卖涉嫌未经审核违法上拍文物标的。保利举办的“厦门2015秋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京拍审核字第629号)中则涉嫌违法拍卖20件出土(水)文物标的。
连续三家拍卖公司出现疑似违规行为,到底他们的拍品触及了哪些法律法规?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中规定了8类禁拍品。其中包括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如果买卖了这些国家明令禁止的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业内人士坦言,就此次嘉德拍卖而言,标的并不在北京,所以不在本市文物部门的审核权责内。随后,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获悉,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此事。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