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成在庭审现场展示其“水墨写实作品集”,据他介绍,10幅赝品中有7幅均仿自这本画集。本报记者陈涛摄
本报记者陈涛
一方以“明知是假画,还执意上拍且全部成交”为由,状告对方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另一方以“无论委托人还是拍卖公司,均无责也无力鉴别画作真伪”作依据,拒绝承担所有诉讼请求。原定7月26日上午开庭的“国画家赵建成诉琴岛荣德公司拍卖假画”案,昨天下午在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本次庭审,法院依原告赵建成的申请,追加了委托人赵心为第二被告,本案牵涉的10幅存争议画作均为他委托拍卖的。
今年5月20日,赵建成在某艺术网站看到自己的14幅作品将成批上拍,经他辨认,其中10幅皆非他本人创作。此后,他先后以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的方式要求对方撤拍,但这批作品于5月27日的拍卖会上依然全部成交,总金额计30余万元。赵建成代理律师李丰才透露,拍卖结束后,对方律师和公司法人曾多次要求沟通和解,但由于无实质内容,才诉诸法律。
赵建成本人参加了昨天的庭审。“以前也有遇到过作品被仿冒,但都只有一两幅,加之工作又忙,就没太理会,这次一下子就是10幅。”现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艺术委员会主任的他,此番拒绝任何庭外和解,坚持对假画“一打到底,绝不姑息”。
被告方琴岛荣德拍卖公司代理律师王云生认为,单凭赵建成一面之词不足以证明画作为假,“何况我们已经取消了交易,将画作退还给了委托人。”第二被告赵心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季猛则以“他只是一个普通收藏爱好者,没有能力鉴定画作真伪”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在他看来,赵心本人也是受害者。
经过双方当庭两个多小时的陈述案由和事实激辩,最终法官将争议焦点归结为两点:一是涉案10件拍品是否为赝品;其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何种侵权。双方对此均表示无异议。审理法官还要求被告在一周内向法庭提交所涉10幅作品。不过由于双方均拒绝接受和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聚焦庭审现场
收回赝品是否不再侵权
被告代理律师王云生陈述,直到拍卖结束后才在电子邮箱里看到对方提出的异议,为此,他们当即将画作退还给委托人,拍卖公司也取消了这一交易。“但这并非认为画作系伪作,因为画作真伪的问题,根据拍卖法61条规定,拍卖公司可以免责。”被告方一方面认为自己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鉴定书画真伪这一专业性特别强的问题,同时,他们以对方既然提出作品系伪作,就不再拥有所谓著作权,也就谈不上侵权的问题。
“收回赝品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要说没给赵先生造成损失就很荒唐了。”原告代理律师李丰才认为,无良之人冒用赵建成的名义,以低劣画作在市场上销售,损害的主要是赵建成的名声,也让业内外人士对他的创作能力产生质疑。“在拍卖从策划、到公告、到预展、到拍卖完成、到拍卖完成后的相关宣传,如此长的周期、如此广的范围,能说对受害人赵建成没有损失么?”他认为,被告律师可能是指经济上的损失,而这个恰恰是赵建成本人并不看重的。赵建成也表示,此次之所以愿意拿出时间打官司,就是希望通过这一事件唤起画家集体的维权意识。
真伪之辨尚未真正开始
赵建成说,他创作的每一幅画作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他能闭着眼睛说出自己每一幅画的构思、寓意以及作画的技巧。“我绝不会把真迹看成赝品,更何况本案涉案赝品粗制滥造,水平低劣,稍微懂一点画的人都可以看得出来。无论技法,还是气质,差异显而易见。”赵建成说,“如果在世的画家都不能对自己的作品予以鉴定,不知假画将把市场充斥到何种程度。”他建议,如果对方不认同自己的鉴定结果,完全可以再找一些专业美术机构来鉴定。
说到画家是否拥有对自己作品的鉴定权,李丰才举例说,北京一中院今年6月刚刚对“霍春阳(微博)画作真伪”的案子作出终审判决,以画家霍春阳本人的鉴定意见认定了该案中涉案画作为伪作。“该案的结论是画家对署自己名字的作品真伪有发言权和鉴定权。这对本案有一定借鉴意义。”
不过,也有律师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不同于判例法国家,我们实行的是成文法制度,即每个判决要依据具体对象予以审理,此前已有案例只具备借鉴指导意义,并不构成参照。”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强说。
“被告律师从案子未开始审理就说画家的鉴定权问题,无异于空对空说话。截至目前,被告还没有将涉案赝品交到法院,对涉案画作真伪之辨其实还没有真正开始。”李丰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