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更作品《拿芒果的女人》
石建邦
人们对拍卖场中“假拍”的质疑,长期以来一直不断。很多人以为这也是“中国特色”,是诸多潜规则盛行中肮脏把戏的一种。
其实,用不着大惊小怪,我倒从来不这样看。首先“假拍”固然不光彩,但它是拍卖场的“特色服务”。按照黑格尔的逻辑,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假拍”的手法繁多,但说穿了,它不是针对暴发户们的心理战,就是一种对人类贪欲的直接勾引。而且,对于一向喜欢出风头的款爷们,“假拍”自有一种伟哥般的催情效力。
其次,它并非“中国特色”,据我所知乃是“国际惯例”。我们有“托儿”,他们有“水晶灯先生”。只不过,我们有时做得太笨拙,容易“走光”。人家做得比较巧妙隐晦而已。有位国际拍卖负责人曾私下透露:比方说,他们上拍一张凡·高的,底价1000万美元。结果收到一纸书面委托,客户要求3000万美元以内给拿下。“我们也不会和‘钱’过不去,不会真的让他1000万就拿到此画,生意就是生意。”言下之意,你懂的,“做”也要“做”到它3000万附近,甚至更多。当然对于一些小case,大家都装得很正经的样子。
最后,拍卖只是一个平台,许多“假拍”其实并非拍卖公司主导,而由上下家、经纪人、机构、资本等角色,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策划运作,花色繁多。拍卖公司对此当然越热闹越高兴,乐享其成。至于大家“共襄盛举”的时候,那真如周润发《纵横四海》里的台词:春梦了无痕……
有时候,“假拍”则是穷酸画家们的虚张声势,孤注一掷。
对于西方的“后印象三杰”,我开始时喜欢凡·高,后来好像算是懂了塞尚。直到最近几年,才对高更真正“来电”。不巧,最近读他儿子写的书——《我的父亲高更》,骇然发现当年老高也曾搞过“假拍”。
有书信为证:
我费尽心思使我的作品被广泛引用,并且散布出我提前去塔希提的谣言,以便制造出一个假象,让人们以为我的作品现在很稀缺,从而抬高作品的单价。下面才是真正的数字。此次拍卖账面上获得的收入是23640法郎,其中1370法郎是真正的拍卖所得,其余都是我化名买的。23640法郎乘以7%就是1654.8法郎。租画室花去了150法郎,运输费30法郎,花销总计1834.8法郎,再减去1370法郎,等于464.8法郎。我反而亏了464.8法郎……
这是高更写给老婆梅特的诉苦信。原来,1893年高更从塔希提回到巴黎,希望从此结束飘零四海的生活。为了筹措生活费用,早年从事股票行业的他自以为有些生意头脑,决定把自己包装一番后,搞一场作品拍卖会。他花钱租下一个很大的工作室,以便画画并展示自己的作品。又在画廊举办展览,并请著名作家斯特林堡撰写目录序言。斯特林堡回了一封长信,表示婉言谢绝。高更索性将此信印作画册前言散发,同时请新闻媒体转载报道。他还甚至发布自己马上再去塔希提岛的假消息,希望藉此提高人们的购买兴趣,造成自己的东西是抢手货的假象……
无奈枉费心力,没有几个人买他的账。1895年1月18日下午3点的拍卖会,高更的49幅油画外加几件木雕作品,最后只以贱价卖出8幅油画和9张素描。其他作品几乎都由自己透过中介,偷偷“托”了回来。在实际成交的1370法郎中,据另一本高更的书里说,一大半是欣赏他的画家德加花的钱。画家中也只有德加喜欢他的作品,他以25到80法郎不等的价格买了高更六幅素描,230法郎买了《奥林匹亚》的复制品,又以450法郎买了那幅著名的《拿芒果的女人》。高更的朋友莫福拉、斯洛文斯基、收藏家哈勒维以及画商伯恩罕,则分别捡了一些便宜货。而渥拉只花了7法郎,就买到了两件雕塑。幸好那时的拍卖佣金低廉,只要7%,而且只收卖家一头。否则,如果按照今天的行规,老高更是亏大了。
偷鸡不着蚀把米。那天晚上,这位绝望的“印加人”,毛姆著名小说《月亮和六便士》里的主人公,倒在朋友莫福拉怀里号啕大哭:“我四十七岁了,不想再过穷苦潦倒的生活。然而,我的生活却几近如此;我跌倒了,全世界竟然没有一个人愿意拉我一把!”
所以你看,“假拍”究竟好不好,有时还确实不好说。
(作者系艺术投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