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年(1131-1162年)大宋通用宝钞元代至元通行宝钞贰贯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就有了纸币——“交子”、“会子”。为了防止假币,宋元明清各朝采取各种措施防伪打假,并制定了严刑峻法,对伪造者进行惩处和打击。
宋:多种措施防伪
据南宋叶适所述,宋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年),越州(今浙江绍兴)之民就常乘昏暮之时,“持(伪)券索钱”,以致伪会得以大量流通。
宋朝纸币的防伪标识分三种:纸、图案、花押。当时印钞,那纸是专用的,名叫“抄纸”(钞纸),用楮树的皮做主料加工而成(所以宋朝文人多把纸币称作“楮币”,个别文人称纸币为“楮先生”)。北宋末年,四川成都有抄纸院,专门负责造纸,造出来的纸专门用来印钞。这种纸是严禁外流的,那些造纸的工人也由国家包养和监控起来,防止他们跳槽到地下工厂为印假钞者提供纸张。再就是图案,宋朝纸币单面套色印刷,长方形,四周有花纹,中间是一段红头文件或一幅历史故事图案,面值一般印在中上部位,或五百文,或一贯,或十贯、百贯不等。最后是花押,也就是那种很像汉字但又不是汉字的签名,个别花押跟现代明星的签名极为相似。不同的宋朝纸币,花押的位置是不同的,有的印在纸币的四角,有的印在纸币的中心。特殊的纸张、复杂的图案,再加上个性的花押,使得宋朝纸币很难被印假钞者迅速模仿。
除了在防伪标识上下工夫,宋朝政府还有一些避免纸币作伪的举措。例如把印钞工人也包养和监控起来,立下严刑峻法惩罚那些印制假钞和使用假钞的人,并对举报人予以重赏,南宋伪造会子法中规定:“首告者赏钱千贯,不愿受者可得官,初授校尉衔。”还有就是实行定期更换:一套纸币只发行一段时间,时间一到,再印一套新币,把群众手中的旧币兑换过来。
《宋史》第三百七十四卷记载,南宋初年的四川有个50人犯罪团伙,专门印制假钞,后来被发现并逮捕,查出假币30万张,每张面额最高千贯,最低十贯,而经他们之手印制的大量假币已经进入市场流通了。《朱熹文集》第十九卷记载,1182年,台州知州唐仲友对假钞犯蒋辉威逼利诱,让他雕刻了新币钞版,并让秘书伪造了花押和印章,然后印出2600张假币,每张面额均为一贯。《鹤林玉露》甲集第四卷记载,1230年前后,原红袄军起义领袖李全割据山东,不知从哪个渠道弄来新币印版,动员自己的军队狂印假钞,并持假钞在邻近省份购买粮食和军火,造成江南物价飞涨。
元:伪钞案犯斩立决
元朝的纸币为了防伪,钞纸主要取用桑树内一层极薄的内皮,在纸币的背面也有同值的图形,两面盖上三方管理机关的红印,正背两面的左上方还盖有黑色骑缝印,并在中央明显的位置上印有“伪造者斩”等警示句。
明·大明通行宝钞(壹贯)
咸丰八年(1858年)大清宝钞百千文
元代《钞法》也比较严格,对伪造钞币案犯,始初分首从犯处罚。凡“为首处死,为从雕板,抄纸,安藏,印造,知情受分人等,俱各杖断”。但到至元十五年(1278年),中书省建议抛弃以往断例,加重处罚。“但犯伪钞,无问堪与不堪行使,为首处死,余皆杖断”。都省为此议定详细规则:今后伪钞案,凡起意者、雕板者、印钞者、抄纸者、项科号者、蒙里安藏印造者、收买颜色物料者,“惧是同情伪造,皆合处死”。但事实上,由于币制管理混乱和政治腐败,依然伪钞满天飞。
元朝早期的纸币“中统元宝交钞”,刚发行时规定是可以“从便赴库倒换白银”的。由伪钞倒换白银可获重利,因此,在“中统元宝交钞”发行的次年(1261),就已发现伪造钞者。 自中统二年(1261年)到至正二十八年(1369年)的108年之中,一直都有伪造者。从南到北,从西到东,从京师一直到穷乡僻壤,伪造者不乏其人,这些都是“有案可稽”的。其手法有直接印刷大量新钞以“牟取暴利”者,也有从事“挑补剜改”,变小为大,变中统为至元,改至元为至大和描至元为中统者,真是花样繁多,愈出愈奇。
明:《大明律》保障宝钞防伪
明代前期,社会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有铜钱和宝钞,政府为了规范货币的管理,制定了“钱法”和“钞法”。
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市场需要大量的货币流通,关于纸币的立法首次出现在明的律典中。洪武七年(1374),设立宝钞提举司,管辖纸钞、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专门负责印制宝钞。洪武八年(1375),实行推广大明宝钞。十三年(1380)时,废除中书省,铸币权归属户部所有。钞是用贯为单位,与铜钱具有同等的价值,“每钞一贯,准钱干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大明律·户律》中规定,“凡民间买卖诸物,及茶盐商税诸色课程”时,宝钞与铜钱“相兼并使”,相互等价,税收部门必须“收受”,否则“违者杖一百”。对于民间伪造“宝钞”的行为,“不分首及从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告捕者给赏银二百五十两。若将宝钞挑剜补辏改描,以真作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宝钞在市场上流通的时候,可以在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用来证明这是自己的,并且严禁伪钞,如果有擅自违者,罚没。
明政府所制定的各种钱法、钞法,以及《大明律》中对制造伪宝钞、私铸铜钱的,罪及窝家与知情者的处罚。保证了宝钞与铜钱地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促进了民间经济往来。但到了明孝宗时期,宝钞开始贬值,明朝政府不得不解除“白银禁令”,在市场上,银和铜钱逐步取代了宝钞,白银也成为了市场上最主要的货币。
清:多管齐下严惩不贷
清朝也有纸币,而且出现得很早。早在开国后不久的顺治八年(1651),因为财政入不敷出,就仿照明旧制,印发了纸币“钞贯”。每年发行额控制在2.8万贯,连续发行了10年。因为没有滥发,所以很好地发挥了作用。这是清朝中央政府第一次发行纸币。
第二次发行纸币是咸丰三年(1853)。因为要对付来势凶猛的太平天国起义,财政又告吃紧,于是发行了两种纸币:一是“大清宝钞”,以铜钱为本位,又称钱钞,从250文到2000文,共分五等。二是“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又称银票,从1两到50两共五种。两种纸币都是用白皮纸印刷(桦树皮做原料),左满文,右汉文,四周环绕龙纹。但是宝钞发行后势头不怎么好,很快就贬值,千文贬为了七八百文。后来,户部成立了五家官钱铺来负责兑换,官方的兑换方式是:除了四种大额宝钞外,其余所有钞票都实行抽号兑换。而抽到号的实钞毕竟是少数,所以整个宝钞都不大值钱。照这个样子发行钞票,朝廷感到赢利不多,于是到咸丰十年(1860)就把宝钞、官票都停掉了。
清末,随着洋人银行在中国大量发行番票(番元票),清政府第三次发行了纸币。
从光绪二十三年(1897)起,大清国也有了本土的银行。大清的国家银行——户部银行(后改名大清银行),也发行了纸币。这可以说是现代意义的国家纸币了。这次发行的纸币,从准备工作来看,相当严谨,应该说是清朝终于学聪明一点了。到宣统二年(1910),度支部又进一步规范纸币管理,决定提前收回各官银钱号发行的纸币,大清银行的纸币也不再分区域发行,而是发行了全国统一的纸币。截止到1911年清政府倒台,大清银行总计发行了银两票543万多两,银元票1245万多两。
清朝在制造钞票时,也采取了一定的防伪措施。一是层层钤记签押。清朝中期,新钞发于各省布政司要钤印记,各府、县也要签押印证,然后发于钱庄。钱庄钤私记,再行之流通领域。此法虽手续复杂,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是防伪的有效措施。二是重典惩处制售伪钞者。清代的纸币票面上印有“伪造者一律治罪不贷”的警示文字。三是建立辨识伪钞的组织。清政府聘请民间善于辨别伪钞的人,发给律条和司职凭证。遇有伪钞行世,即可当场辨识,并可酌量取资。四是采用特殊材料制造纸币。清朝制钞主要取用桦树内一层极薄的内皮,采用一定的工艺做成。五是统一书写字迹。纸币上的文字均由名家手书或皇帝亲自书写,且文字较多。文字一多,造假者难以字字模仿,只要鉴别出其“败笔”,伪钞即现“庐山真面目”。六是在纸币上印上复杂的图案以为私记。由于图案复杂,作伪者不易临摹。七是重赏揭发之人。如此种种来遏制伪钞。
(文章来源:收藏快报福建福州 赖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