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以往老城区那些棚户房也被国家政府列入了改造计划,而改造势必就需要那些棚户区居民配合拆迁。但是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并不愿意搬迁,那么到底我们能不能对棚户改造说“不”呢?房子会不会被强拆呢?针对这些棚户居民关心的话题,小编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给大家做一下全面的科普。
一、棚户区改造可以不同意搬迁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达不成协议则按照第二十六规定执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两条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要进行棚户改造是需要对我们进行补偿的,如果我们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我们既不申请又不同意补偿协议,那么国家可以按照补偿标准统一做出补偿然后强制拆迁。
棚户改造原则上是不可以不同意搬迁的,只是对于拆迁补助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还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如果始终不协商不搬迁,那么是不被国家允许的。
二、不同意搬迁会被强拆吗?
其实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已经比较清晰了,如果我们不同意搬迁,那么以下三种情况会被强拆:
1、签订完协议又反悔拒绝搬迁的,这时国家会起诉你履行协定,如果还不履行就会被强制拆迁。
2、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又不主动提起复议申请或者诉讼的,房管局报请当地政府按照补偿方案统一做出补偿后,依然不搬迁的会被强制拆迁。
3、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房管局报请当地政府按照补偿方案统一做出补偿后,依然不搬迁的会被强制拆迁。
好了,以上就是棚户区改造搬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了,相信大家读完后也明白了,棚改是国家的政策,不能无缘无故拒绝搬迁的,如果针对补偿存在异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否则房屋将被强制拆除。当然了即便强制拆除国家还是会按照统一的标准给你发放补偿,但是那就没得商量的余地了。因此我们如果想尽可能获得利益还是应该积极配合国家棚改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