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很多居民所关注的热点。对此也有很多言论,其中就有“2020年将叫停棚户区改造”等。那么,2020年还有棚户区改造吗?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0年还有棚户区改造吗
2020年是还有棚户区改造的,毕竟棚改现在是成本最低的城市改造,有不少媒体在网上说2020年以后棚改会结束,但是很多人都认为不会,因为城市除非在改造到了一定程度上这些方针才会结束。
在2012年9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中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自从那时候开始,国家就非常重视棚改工作。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这项工作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一举多得’。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
二、城镇棚户区范围的界定
城镇棚户区包含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
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域。
非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下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域或住所。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城镇户籍或部分转为城镇,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
三、2020年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补偿?
1、搬迁费
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的面积为基数,一次性的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其标准则为90元/月/平方米。
3、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了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是经有关的部门认定为合法的建筑;
(2)有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是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的房屋;
(3)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的凭证。
而对于本项目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的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的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的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的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的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的移机费:补助的标准为4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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