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为了方便从事农活生产都会在住房周围建一些农村附属房。那么,当遇到拆迁时这些农村附属房该怎么赔偿呢?哪些农村附属房拆除却得不到赔偿呢?下面就由住宅小编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介绍,还有不知道的朋友就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附属房怎么赔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附属房的定义:
简单来说就是,除主体设施(房屋)外的都属附属设施,如两主建筑之间连接的走廊,主建筑外的水池、泵房、单独建设的厨房、卫生间、圈舍等。不同地区的发展不一样,赔偿标准也不一样,这里小编以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为例进行介绍:
1、砖混附属用房每平方米360-420元;砖木附属用房每平方米260-320元;简易附属用房每平方米160-220元;彩钢板房(展开面积)每平方米80-120元。
2、一砖院墙每平方米40-50元;砖石(乱石)院墙每平方米35-45元;条砖院墙每平方米25-35元;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每平方米10-15元。
3、防盗网1个40-45元;铁棂防盗门1个200-300;普通防盗门1个500-800元;塑钢、铝合金窗每平方米100-120元;营业房卷帘门每平方米100-130元;玻璃钢防雨罩每平方40到50元;雨搭20-30元。
4、暖气片1片80-150元;暖气炉1个200-350元;太阳能热水器1个400-600;电热水器1个300-500;电表1个200-300;院内电灯(含拉、吊盒)1个7-10;水表井(外表)1座150-200;分户水套表30-40;水管5-8水嘴(含截门);水池每平方米50-80;洗手盆1个60-80;坐便器1套160-260;蹲便器(含污水管)60-80。
5、拆迁树木补偿标准:5厘米以下每棵10元;6-10厘米每棵20元;11-15厘米每棵60元;16-20厘米每棵120元;21-25厘米每棵200元;25-30厘米每棵300元;31-40厘米每棵400元;40厘米以上每棵500元。
哪些农村附属房拆除得不到赔偿?
一般在在符合村镇规划和村庄整体风貌、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犯相邻户合法权益前提下,农户可选择保留一处占地面积和高度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附属用房,其他附属用房需自行拆除。且附属用房不得超出所审批的宅基地范围,否则就属于非法占地。有下列情形的附属用房一律拆除且得不到赔偿:
1.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
2.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
3.年久失修、影响安全、有碍观瞻,与主房、周边建筑和村庄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
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该怎么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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