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在买房时,听信了开放商的噱头,在买房后开始搭建阳光房,但最后的结局往往是被城管拆除了。那么,怎样可以不让城管拆阳光房呢?什么样的阳光房不属于违建呢?下面就一起随住宅小编来看看吧。
怎样不让城管拆阳光房?
房屋所有人需持有阳光房区域的相关房地产权证书,证明该房产属于自己,就有权改建和修整的,城管将无权拆除阳光房。根据我国建筑的相关规定,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业主无法出具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属于违法搭建,城管有权拆除。
城管可以破门强拆阳光房吗?
首先要看阳光房是不是违章建筑,如果没有阳光房办理建设手续,那城管是有权利进行拆除的,但是也肯定没有权利翻到院子里来强拆。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什么样的阳光房不属于违建?
像一些别墅、小院、花园之类的,一般搭建阳光房是不属于违规的,不过还是需要提醒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一线城市,还有京津冀地区,阳光房查违建非常严格,这些地方的,想做阳光房时先问问自己物业能不能做,不要做完了被强拆,那就不好了。
最后再来看看这个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的来说,阳光房安装要是搭建在公共部分就属于违建,要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响他人,也不影响市容的话,基本上没有影响。并且原则上说,只要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地产权证书,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自己,是有权进行改建和修整的,这个问题可以看看当时的购房合同,一般房子的露台都是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促销赠送的一部分。最后,为保险起见,阳光房安装之前可以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再行建造。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可以不让城管拆阳光房,什么样的阳光房不属于违建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能对想要了解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