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有土地的人才会进行征收,但也有一部分符合标准的土地是可以减免。不少人对于相关政策不了解。那么,土地使用税减免2020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2020
(一)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2、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3、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将由县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批准。
二、需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A、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B、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又叫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不同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对象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农村的土地不属于其征税范围。
3、纳税期限不同
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以上资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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