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1、根据相关规定和房屋的买卖合同规定,住宅的梁柱、楼板、门厅、墙面、电梯、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都属于住宅公用部门;
2、而绿地、物业管理用房、落水管、公益性文体设施、排水设施、路灯、等均属于住宅公共设施设备。
二、维修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2、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住宅需要大修或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4、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三、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流程
1、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按预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金额、施工企业选择等。
2、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挨家通报征求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形成业主大会决议,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
3、由物业公司带相关资料到区小区办审核。
4、区小区办审核抽查通过之后,维修开工。
5、工程竣工后,由市房产局财计处核算办理结算手续,财计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由专户银行向物业公司划款。(注意: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使用维修资金的,要在区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