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辅助用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等)、禽畜舍(规模经营性养殖除外)、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申请人无宅基地。
2、申请人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计算宅基地面积的注意事项:
1、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要以墙外包作为界限,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限。
2、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面积一般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来计算占地的面积,但底层是不得构筑的。
3、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比如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的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4、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