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农村人家都是这几年准备建房,或者是建好房子的,由于前一次建房是很久之前了,有些村民会不小心把农村建房证给丢了,即便是这样也不需要太担心呢,可以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陈述的流程来补办。
补办农村建房证具体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建房申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我县现已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由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并于2016年6月底颁发首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通俗的讲就是将房产证、国土证等证“合证为一”,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此您丢失的房产证如来补办,办的就是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补发的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在申请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资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如果大家也有面临农村建房证丢了的情况,可以记下上文的一些补办流程呢!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