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天津市2018年以来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截至7月底,全市各涉农区均已按要求组建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全面推开了改革工作。已有1700余个村推开了改革,累计有768个村完成了改革,共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7.5万余人,量化村集体资产总额36.85亿元。
据了解,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市农委先后在2018年1月份、4月份和6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培训会、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师资培训班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暨培训班,按照中央最新要求及时对改革整体工作和清产核资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再推动、再部署,并邀请有关专家专题解读了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按照“构建1+N政策体系”的要求,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央有关部委最新政策为指导,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编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程及示范文本。
市农委还多次组织深入到滨海新区、北辰区等重点区的镇、村开展专题蹲点调研和督促指导工作,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着眼于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信息化、改革成果信息化和资产监管信息化,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研发了《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清产核资工作模块已经上线试运行,其他功能模块正在加紧研发。
下一步,市农委将指导滨海新区按照中央要求完成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41个村的改革试点任务,指导推动其他涉农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到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1000个村的改革任务,再新推开1000个村的改革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