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回农村建房子的人是越来越多,在农村有宅基地的人就想着趁手上还有点闲钱,先把自家房子给建好,但却忽略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等房子建好后才注意到这个问题,那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多少?农村建房超面积了又该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农村建房超面积怎么办?
超出的部分要交耕地补偿费用。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日后分户建房,或是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如确有证据证明该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该村民多占的面积即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采取措施。有条件返还的,村委会可以要求该村民返还,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的部分应退还给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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