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很关注自己的财产问题,很多朋友因为以前没有关注到农村房屋买卖的问题,在要用到的时候就是一片茫然的感觉。大家不用太担心,其实在农村房屋的买卖中,也很容易发生纠纷,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不同,农村房屋一般为自建房,所以,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城镇房屋的政策有很大的不同,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房屋买卖政策的相关内容吧。
一、2018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还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处理原则
1、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且无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4、有些是房屋集体出售的,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5、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这时候如果你的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看了上面的内容以后大家是不是对农村房屋买卖相关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呢?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时候还要经过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果是共有的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还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等,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