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几乎每家每户都有几分地或一两亩地是自留地,而这些自留地虽说面积不大,但用处很多,且在补偿时,也能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不过有的朋友并不知道农村自留地是什么,它的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
农村自留地是什么?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其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农户可以通过经营自留地,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自留地的数量决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
农村自留地的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1、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这种形式下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具体如下:
(1)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2)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2、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3)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关于农村自留地权属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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