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随着农村的发展,有些土地就面临着被征收,而农村宅基地也要被动迁。不过很多朋友对于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不了解,今天小编就好好为大家讲解一下!
在这里为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动迁与拆迁:
1、拆迁: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动迁:是因原建筑物拆除或翻建而迁移到别处。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包括哪些补偿?
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动迁以后,将采取的分开补偿,具体的包括:
1、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根据宅基地的面积直接给钱;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2、农村宅基地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有这部分补偿是给村集体的。
3、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4、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5、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上的房屋、设施、树木蔬果等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6、安置费: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给予安置费。
二、农村宅基地动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合法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按照其结构(框架900元/平方米,砖混600元/平方米,砖木460元/平方米)。
(2)房屋综合补贴:未建房屋面积(即501减去实有房屋面积)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超出501平方米的不予补偿。
(3)房屋租赁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暂按18个月计算,超过18个月房屋租赁费双倍发放。
(4)搬家补助费:4口人(含4口人)以下的每户600元;超出4口人的,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5)搬迁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给予32000元奖励,超出规定期限一天,扣除3000元,第九天全部扣完。
(6)提前拆迁奖励:按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奖励60元,超出501平方的按照501平方计算。
(7)未建房屋面积奖:未有新建且配合拆迁的未建房屋面积(即501减去实有房屋建筑面积)按照1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超出501平方米的不予奖励。
(8)房宅综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给予99平方米的综合奖励,每平方米300元。501平方米至600平方米之间实有建筑面积不再核算,统一按99平方米每平方300元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第一天扣除9平方米,之后每天扣除10平方米,第九天全部扣完。
(9)配合拆迁奖:房屋拆除后按501平方以内未建面积核算(即501平方减去实有房屋面积)每平方奖50元(备注:对于12月5日之前认定的违法建筑和12月5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不予测量,不予赔偿,不享受补贴政策)。
2、耕地补偿标准:
(1)青苗费每亩860元。
(2)地款6.6万/亩(地面附属物大包每亩2.5万元,征地补偿款每亩4.1万元)。
三、农村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哪些人?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被拆迁的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满1年的。
3、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4、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5、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6、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7、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8、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9、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0、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11、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也喜欢这篇关于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的文章,别忘了多多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