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经离我们不远了,相信大家都非常兴奋,毕竟过新年孩子们高兴不说,对于工作了一年的朋友来说也是最闲暇的时候。当然在这个时候喜欢了解一些新政策的朋友们都时刻关注着国家的相关动态信息,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中国农村房屋政策,希望能对大家的胃口。
一、中国农村房屋政策2020年
1、新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按照流程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2、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的话,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二、房屋可征收的情况介绍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一规定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今天关于2020年中国农村房屋政策的介绍就说到这里了,当然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房屋可征收的情况介绍,如果遇到一些强拆的情况时能够及时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