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对于购房者而言,除了需要了解房屋信息外,还得熟悉房产方面的政策,以免因政策的疏忽导致损失出现,就早前的房产政策而言,部分房屋买卖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房产税,但目前房产税的政策有所调整,据悉国家财政部为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实行免征房产税以及其他的优惠政策,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说说公租房的税收新政都有哪些。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5月9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该项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9、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10、公租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租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介绍,以上信息来源自财政部官网,希望本文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